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建设,增强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责任感,根据队党建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规定。
一、党委承担以下党建工作责任
1、队党委书记为全队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全队党建工作职责;党委委员、队级党员领导干部负责抓好分管单位的党建工作。
2、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在本单位得到落实负责。
3、负责制定和下达年度党建工作任务。
4、负责组织对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5、负责协调、指导、解决基层党支部负责人报告的履行责任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二、党支部承担以下党建工作责任
1、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领导责任。
2、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在本单位得到贯彻执行。全面完成队党委下达的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和队的各项工作决议。
3、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组织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具体实践和创新,实现目标化管理达标,努力争创先进。
4、认真履行监督、保证责任,积极参与经营和管理决策,努力完成队下达的年度经济工作各项指标。
5、扎实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队伍整体稳定,保证无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邪教组织活动,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事件发生。
6、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积极为党员保持先进性搭建平台,鞭策党员在本单位三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民主评议合格率达百分之百。
7、大力推进党建工作创新,结合实际开展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有创新内容的组织活动。
8、加强宣传报道骨干力量培养,努力完成党委下达的各项宣传任务。
9、认真完成党委和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考核和奖惩
1、根据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量分标准,支部半年(6月20日前)和年终(12月20日前)分别进行一次自查考评,自查考评情况和结果书面报党办。
2、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凡单项不够扣的从总分中扣。
3、全队的考核工作由党办负责。党办以平时掌握的情况,查看记录,听取汇报和座谈收集反映等形式进行考核。
4、总分在80分以上的为达标支部,总分在90分以上的支部有参加评选先进党支部的资格。被评为先进党支部的支部给予通报表彰,支部书记即是当年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占评选名额,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总分在70分以下的支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