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档案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8〕59号)要求,现将我省2008年度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8年度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按省档案局、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档联发〔2006〕6号)和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安徽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可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自主申报;未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须有空缺岗位方可申报。各市由市档案局、人事局审核统一申报,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审核申报。 二、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⒈资格材料:制作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提供的具体材料”。 ⑴市以上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厅局、中直驻皖单位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注明是否实行评聘分开(若未实行评聘分开,要注明是否在核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是否破格申报及符合破格条款; ⑵《2008年度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简称《一览表》)1份,由人事(职改)部门填写、加盖公章并同时报软盘; ⑶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贴近期2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属破格申报的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⑷《2008年度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简称《简表》)一式20份,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市(厅、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印章不得复印); ⑸学历证书、安徽省档案人员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档案工作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⑹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提供经省人事厅审批的免试审批表; ⑺近年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⑻任职期间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 上述要求报复印件的材料,其原件一并报来,经审核后原件退回。 ⒉业绩成果材料:制作目录,注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职务”、“单位”、“联系电话”、“提供的具体材料”。 ⑴业务自传1份(2000―3000字),具体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在首页注明是否属实,加盖印章。 ⑵按照《安徽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要求,任现职以来其他业绩材料。 其中,论文需复印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一式1份;论着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一式1份。论文、论着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刊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论着属于合着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公示,并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推荐单位和委托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都要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原件可另附后,不需装订),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尤其要做好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认定工作。凡上报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退回该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 2.破格推荐者,需在《2008年度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的申报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原因及依据文件条款,同时提供同级政府人事局或省直单位、中直驻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签章材料。 3.报送评审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2008年度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2008年度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用A3纸),分为“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委托函、《一览表》、《评审表》和《简表》不装订,放申报材料最前面)。 材料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者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将申报材料于9月30日之前报送省档案局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档案专业知识水平考试内容为《安徽省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十条第(一)项确定的范围,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未尽事项,请按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可从“安徽档案信息网”下载,网址:www.ahda.gov.cn。 安徽省档案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2008年度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2008年度申报档案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