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认定工种及等级
地勘钻探工、地勘掘进工、物探工(重力勘探、磁法勘探、电法勘探、地震勘探、核物探)、地质调查员(区域地质、矿产地质、矿山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工程地质、地质灾害)、地质实验员(岩矿鉴定员、样品制备工、选矿试验员、实验测试员)。报考有职业方向的工种,须明确职业方向。
拟开展评价认定的等级为以上工种的1级至5级,同时将根据报名汇总情况进行调整。
二、评价认定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在相应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在编人员。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报名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已发至群资料)。各单位接通知后即可组织报名,由人事部门统一负责,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报名人员情况汇总表》(相关表格将上传至局人事交流QQ群),于9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电子档至局人事处,逾期不候。纸质材可延后报送。另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及扫描件(所有扫描件以材料名称-单位+姓名命名),近期2寸证件照3张、1寸电子照片(照片以身份证号码命名)。
单位应按要求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即使参加后评价认定结果为合格,也不予核准晋级,相关责任由资格审查单位承担。
四、评价认定方式
本次评价认定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定为10月30日,技能考核采用模拟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分别按百分制计分,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的合格。技师及以上还需进行综合评审,考试合格人员参加,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
(1)申报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为周年,计算至2021年10月31日。
(2)评价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
(3)对于已取消或未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原地勘行业特有工种的人员,可结合现其实际工作按照相近职业工种晋级报考。
(4)评价认定收费标准暂按《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3〕166号)执行。
(5)本次评价认定不组织集中培训,不指定培训教材。
(6)有关评价认定的考务工作由学院另 |